让农民成为乡村共同缔造的主人翁
【资料图】
□ 陈明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湖北正持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这是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积极探索,目的就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共同缔造是湖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乡村是农民生于斯长于斯的家园故土,农民是乡村的主人,不仅是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受益者,更是重要的参与者、建设者、监督者、检验者,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至关重要。
培养农民综合素质,增强农民主体能力。深入推进共同缔造,需要权利主体具备一定的认识水平和专业技能,以投身乡村建设的实践,推动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烫手山芋”和“硬骨头”。第一,依托新媒体、“互联网+”、送教下乡、农村讲堂等方式和载体,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信科学、懂科学、用科学。第二,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增强乡村建设的主体力量,激活乡村振兴活力,培育面向市场、面向国际、面向未来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第三,健全农民培训体制机制,确保农民技能培训、思想教育常态化长期化,提供培训跟踪建设、确保培训结果有效转化,上下同步、内外兼修、点面结合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增强农民参与乡村共同缔造的主体能力。
建立多元激励机制,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共同缔造本质上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是当前人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治理的创新路径。在共同缔造的实践中,要建立起多元激励机制,从内到外进一步引导广大农民从“要我做”向“一起做”转变,从旁观者心态向主人翁姿态转变,使共同缔造惠源群众、惠泽群众。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多元共治。以党组织、党员为依托,建立健全共同缔造组织体系,团结带领村民参与共建。在村级层面各村依托“共同缔造”互动平台,搭建多元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平台,建立“新乡贤”“新人才”“新农人”志愿队伍。在镇级层面探索成立乡村治理联合会,为各村“三新”队伍提供具体的政策解读、志愿培训等服务。充分调动各方人才扎根乡村、服务乡村的积极性,形成以“新乡贤”“新人才”“新农人”队伍为主体框架的镇村乡村治理新体系。二是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推动缔造为民落实落细。各村党组织应因势利导,充分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村组涉及群众重大利益事情问计于民、共商共议。同时,村级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成立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推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实现自治共治新格局。三是坚持统筹并举,建立完善多方激励机制。依托不同单位职能特点,整体推进共同缔造,形成有特色、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做好示范点、模范区工作,力求取得以点带面、共同参与的良好效果。
拓展广泛参与渠道,夯实农民主体地位。共同缔造根植于增进民生福祉的实践中,确保其稳健运行的关键是有效落实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五共”机制。一是因事制宜为农民提供多元化选择,丰富农民参与的方式。依据项目与事件的差异化特征,拓展农民知晓、表达、选择、实践的机会。例如,与农民生产生活及个体发展密切相关的事项,构建群众直议模式;与投资企业相关的合作事项,构建以村民代表为基础的村企共治模式。二是完善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增强农民参与的程度。在共建咨询会、共谋论证会及共评听证会等环节要看到农民的身影,多提供表达诉求的发声渠道。与此同时,针对可能存在的利益纠纷,构建完备的事前评估、过程监管、事后评价的协调机制,激发农民参与共同缔造的热情。三是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壮大农民参与的力量。农村基层党组织是落实共同缔造的“排头兵”,也是将农民聚合起来,完善问需、问计、问策于民机制的“推进器”。农村基层党组织可以凝聚起致富能手、返乡乡贤、创业大学生等群体的能量,通过“筑巢引凤”让想干事、能干事的各界人士都能扎根乡野沃土,积极参与共同缔造实践,一起提升共同缔造效能。
(作者为华中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