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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粮企“稻花香公司”腐败细节获披露,当影子股东的市粮食局长已获刑12年半

来源:澎湃新闻 发表日期:2023-03-27 18:10:18

3月27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在第四版刊文《紧盯关键少数 做实后半篇文章,“惩治防”综合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披露了福建省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林一案的细节,包括其成为福州本土粮食品牌稻花香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影子股东”的问题。

报道介绍,卢林的违纪违法问题,是在福州市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的。

2021年9月,福州市纪委监委启动专项整治之初,就确定了首先从做实案件查办入手,惩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的工作思路。此后的一系列工作都紧扣“筛”字展开。线索摸排核查持续一个月有余,核查组始终坚持对每一份资料、线索抽丝剥茧、循线追踪。


(资料图)

“随着核查深入,王莺官的名字引起我们关注。”参与核查工作的福州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郭其财介绍,王莺官在福州粮食购销领域经营十余年,名下的十几家企业都与市粮储局下属国有企业长期保持粮食贸易往来。

猫腻就藏在贸易之中。核查发现,粮食采购的钱款,总是在签订合同后第一时间支付给私营企业。相反,粮食销售的资金却迟迟不能收回。“购销交易的时间差,很可能让大量国有资金置于风险之中。”事实也正是如此。郭其财说,王莺官通过大量“空转”“走单”等无实际粮油交付的所谓“融资性”贸易,累计违规挪用购粮款达7亿余元。

本应用来购买粮食的资金,却多次被王莺官用作投资房地产、偿还贷款。这些存在于账面上的“粮食”,给福州市的粮食宏观调控、保供稳价埋下了极大隐患。同样承担核查工作的福州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吴海宇告诉记者,这背后的关联交易、套取资金、输送利益正是专项整治的重点,必须从严惩处、一查到底。

粮食购销涉及收购、入库、存储、销售和出库等多个环节,虚构合同、拆借国有资金等违法行为仅凭一己之力难以完成。“由于处在相对独立、缺乏监管的环境下,该领域一些乱象难以被及时察觉,看似合规的表象裹藏着违规的本质。”以王莺官的线索为鉴,核查工作更加注意对细节的甄辨。

核查组发现小到从事粮食购销业务工作人员,大到单位企业“一把手”,都是王莺官开展“融资性”贸易的“帮手”。“通过借贷回扣,他与许多市粮储局及其下属国有企业人员直接或间接形成利益团体。其中也包括卢林。”郭其财说。

卢林与王莺官之间是否还藏着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循着这一线索,相关工作人员深挖细查。

“卢林案具有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典型特征。”参与审查卢林案件的福州市纪委监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廖庭俊说。

《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介绍,作为本土粮食品牌,“稻花香”曾伴随一代福州人的成长。2017年,为做大做强品牌价值,经福州市政府批准,市粮储局牵头成立了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稻花香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稻花香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然而在公司筹建过程中,时任市粮储局“一把手”的卢林,通过某民营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代持稻花香公司12%股份,成为仅次于王莺官的第二大自然人股东。

打着改制旗号当起了“影子股东”,令人诟病的还不止于此。

2020年4月,为了应对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稻花香公司受委托,在距离福州约3000公里的黑龙江省泰来县,建立3万吨动态储备粮库,并承担相应采购和代储代轮换工作。

“远隔山海的距离,要辗转飞机、动车、汽车才能抵达,这对异地动态储备粮的监管是极大考验。卢林本应给予有力督导、指导,可他却较少过问相关工作,使得监管形同虚设。”廖庭俊说。

失去监管的稻花香公司,粮食“以陈顶新”能够通关验收,“转圈粮”虚假轮换竟无人察觉,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动态储备粮进行加工销售、违反储备粮“专仓储存”规定等问题多发频发。

这般混乱的局面直至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时才被发现。其间,稻花香公司相关负责人多次赚取新旧粮差价和国家粮食轮换补贴;卢林则借稻花香公司为他人承接应急储备粮项目、入股企业提供帮助,以此获得巨额好处。

“一把手”是所在单位的领头雁,其权力观还会直接影响所在单位的政治生态和干部队伍作风面貌。廖庭俊介绍,卢林任职期间不仅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在“三重一大”等事项决策时大搞“一言堂”,还任人唯亲唯利,长期插手下属企业各类岗位的人事调整,利用职权在人员招录、职务晋升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扭曲了选人用人政治导向,带坏了一批干部,败坏了党内政治风气和系统政治生态。

公开资料显示,卢林,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福建福清人(福建平潭出生),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入党,大学学历。他曾任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2021年7月退休。2022年2月,卢林被查,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

2023年2月,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十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就包括了福建省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储备粮监管不力、受贿案。

通报披露,卢林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某民营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代其个人持有福州市原粮食局牵头筹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12%股份;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相关企业在动态储备粮采购和轮换业务中出现“以陈顶新”“转圈粮”、擅自动用等问题;在应急储备粮项目、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740余万元。卢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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