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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新国标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选购头盔 收好这份指南_天天速讯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发表日期:2023-03-25 11:31:46


(资料图)


头盔新国标按适用对象分为A类和B类。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 廖艳明 通讯员 罗洁)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部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不过关问题。对此,柳州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

近期,柳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市相关经营户展开深入排查,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进货渠道、产品合格证等进行检查,并向经营户宣贯新国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引导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在新标准实施前,对市面上不符合新国标的头盔进行召回和下架。

执法人员称,新国标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全面替代老国标。新标准对头盔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该标准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仅填补了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领域的标准空白,更促进了头盔行业规范化发展,为消费者出行安全提供了坚强保障。

3月22日,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电动自行车头盔选购指南,提醒大家选购头盔一定要细看。

市民选购头盔,要查看是否有规范的中文标识,包括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合格标志等。市民不要购买无厂名或厂名不规范、无执行标准、无产品合格证的头盔;还要查看产品是否具有发泡材料缓冲层,没有发泡材料缓冲层的头盔不要选购。

新国标按适用对象,将头盔分为A类和B类。A类为摩托车乘员头盔,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和电动自行车乘员。B类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

市场监管部门还提到,目前,市场上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均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大家在购买摩托车乘员头盔时,要选购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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