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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负号引发的血案:2名头部保代、2名四大会计师、拟IPO公司、均被处罚

来源:IPO上市号 发表日期:2023-04-19 11:50:02


(资料图片)

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28日,本所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情形:你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了报告期各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其中2019年股份支付费用为19,30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45,157.75万元。你公司称报告期内金额较大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未对前述金额较大的费用项目、报告期内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变动的原因予以具体说明。本所审核发现因项目金额符号错误,你公司将2019年上述股份支付费用“-19,306万元”错误披露为“19,306万元”,导致当年非经常性损益、扣非后净利润计算和披露错误。你公司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实际应为-6,545.75万元,与所披露金额差异达38,612万元你公司本次申报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1.2条第(二)项规定的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的计算及披露错误不直接影响发行上市条件。但扣非后净利润是衡量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你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对报告期内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变动的异常情况予以关注,未能确保招股说明书中主要财务数据披露准确,直至本所审核问询后才予以更正。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2023年4月17日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刘兆明、沈钟杰的监管函

刘兆明、沈钟杰:2022年9月28日,本所受理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推荐的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你们作为华泰联合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了报告期各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其中2019年股份支付费用为19,30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45,157.75万元。发行人称报告期内金额较大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未对前述金额较大的费用项目、报告期内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变动的原因予以具体说明。本所审核发现因项目金额符号错误,发行人将2019年上述股份支付费用“-19,306万元”错误披露为“19,306万元”,导致当年非经常性损益、扣非后净利润计算和披露错误。发行人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实际应为-6,545.75万元,与所披露金额差异达38,612万元。你们在《保荐工作报告》中称,对申报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等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其出具的专业意见不存在重大异常、前后重大矛盾等特殊情形。你们未能发现发行人上述财务指标列示错误,在申报文件中出具的核查意见不准确,在《上市保荐书》中披露的相关数据有误。发行人本次申报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1.2条第(二)项规定的“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的计算及披露错误不直接影响发行上市条件。但扣非后净利润是衡量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你们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发行人编制、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予以充分核实,未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变动的异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对其变动合理性、计算准确性进行审慎核查,直至本所审核问询后才予以更正。上述行为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你们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你们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4月14日

关于对签字会计师张毅强、杨晶的监管函

张毅强、杨晶:2022年9月28日,本所受理了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你们在担任项目签字会计师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了报告期各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其中2019年股份支付费用为19,30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45,157.75万元。发行人称报告期内金额较大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未对前述金额较大的费用项目、报告期内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变动的原因予以具体说明。本所审核发现因项目金额符号错误,发行人将2019年上述股份支付费用“-19,306万元”错误披露为“19,306万元”,导致当年非经常性损益、扣非后净利润计算和披露错误。发行人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实际应为-6,545.75万元,与所披露金额差异达38,612万元你们在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中称,未发现发行人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你们在《专项说明》中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发行人本次申报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1.2条第(二)项规定的“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的计算及披露错误不直接影响发行上市条件。但扣非后净利润是衡量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你们作为项目签字会计师,未对与专业职责有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第七条的规定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和附注说明予以充分核实,未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变动的异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对其变动合理性、计算准确性进行审慎核查,直至本所审核问询后才予以更正。上述行为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你们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你们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招股说明书中与自身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2023 \r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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